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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及提醒(教工版)

发布日期:2022-05-23   来源:   点击量: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遵守防控规定人人有责。文法学部近期整理了媒体报道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教职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生命至上、健康至上,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案例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人员的工作

2022227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冯某某、张某、任某某受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安排,在吕梁大道盛地村路段疫情防控检查点依法履职。被告人刘某某酒后乘车经过此检查点时,不配合检查,拒绝登记个人信息,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进而暴力殴打工作人员。被告人赵某某参与殴打,致使三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认定刘某某、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提醒】拒绝配合测量体温、出示核酸检测报告、扫描场所码、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工作,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或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案例二: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2022321日,河北三河市张某某、李某、王某某、乔某某等15名人员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造成隐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三河市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提醒】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违反规定外出参加聚集活动

202241日,哈尔滨延寿县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两处场所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集打麻将,民警将组织者及参与者等17人带回派出所,在查明违法事实后,依法对3名组织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给予14名参与者行政罚款处罚。

【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四: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隔离观察

202251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胡某某,从外省返平,未履行报备流程,未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新华公安分局依法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提醒】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五:隐瞒疫区行程及发热情况

20201月,周某出现鼻塞症状,前往省外疫区某诊所就诊。次日和朋友参加公司年会。后与周某共同参加公司年会的张某出现发热症状被隔离治疗,后被确诊。周某驾车与其家人返回居住地后,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民警向周某了解其返晋前行程与接触人员时,周某未全面如实告知,并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与亲戚聚会,前往超市、医院等地。2月初周某确诊被隔离收治,与其密切接触的16人被隔离观察。法院依法认定周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悔罪表现)。

【提醒】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六:编造或散步虚假疫情信息

2022516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网民方某在网上发布前锋区有人感染成阳性的不实言论。517日,前锋区网民唐某在网上散布一公交车司机受到感染”的谣言。前锋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对违法行为人方某、唐某予以行政处罚。

【提醒】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当前,全国和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思想之弦,为学生树立榜样,以实际行动维护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文法学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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