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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春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8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研究院、所)全体2018届春季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2018届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派遣工作,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请各院(所)研究生教学秘书于3月5日上午9:00-12:00到研究生院(二教307、322房间)领取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材料,并请认真负责的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一、凡毕业或已授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应在上交应缴材料、缴清学费、在离校系统中办理离校手续之后方可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办理领取毕业(学位)证书的有关事宜。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研究生本人(包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办理完相关全部离校手续;

2、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研究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3、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须审核其完成离校手续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按照离校系统中的流程办理完离校手续后:

1、若本人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需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公函或介绍信到二教307、322领取证书,公函或介绍信中须注明同意本人领取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3月30日前未提交单位介绍信的,研究生院将统一以机要形式邮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介绍信或信封上的单位必须与入学协议上的单位一致。

4、委托培养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的毕业研究生,待研究生院确认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其证书统一由研究生院转交我校人事处。

三、委托他人代领者应附加下面手续:

1、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写清楚本人基本信息(含本人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出生日期,受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等相关委托事宜内容,被委托人的签字(注明同意代领);

2、有委托人本人署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有误或证件不全者,不能代领。

四、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须要求毕业研究生本人认真核对发放登记表和毕业及学位证书上的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领取证书。

五、请研究生本人妥善保管证书。证书一旦领出,概不补办。敬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