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2013-2015级非全日制研究生注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学部)、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为加强在职研究生校内学籍的管理,现将本学期非全日制研究生注册事宜安排如下:请13、14、15级缴纳完学费的在职在册研究生于2018年4月10日——4月13日期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注册的,请与导师联系出具证明或与教学秘书联系。各学院汇总注册情况后,于4月16日前将《研究生注册情况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应缴纳培养费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逾期未缴费者不予注册。在规定时间无故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交费金额按当年录取时发放的《北京工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协议书》中填写金额为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费方式:

本年度学费均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北京工业大学网上缴费平台》。银行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借记卡,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可以不是本人的银行卡。

二、收费时间

2018年3月29日——4月8日。

三、其他要求

1、请学生严格按照收费时间缴费,需要开具单位发票的同学,财务处会根据往年已交的在职证明,打印带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如有变化请于4月15日前向财务处(二层7号窗口)提交新的在职证明。缴费发票需在教学秘书处通知后领取。

2、已缴清培养费的在职研究生请保存好缴费凭证。

3、除规定时间外财务处不再安排集中收费,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做好收费事宜的通知工作,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培养费的将不予注册、不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等程序。

请各学院重视学生的注册和缴费工作,严禁学生故意拖欠学费的行为。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18年3月28日